颍州区公安局“有案不立”:执法失守与监督缺位
颍州区公安局2名警员,在侦察后,“明确”答复,此案属于“诈骗”
但因领导说“有判决在身无法立案”!
颍州区公安局在多起案件中存在明显的“有案不立”问题,从2023年至今,近三年时间,对王友朋,【涉嫌诈骗上千万元】,及袁诗刚,涉嫌【拒执罪】、【职务侵占超三千万元】,竟然多达5次,不予立案!暴露出执法环节的严重失职。例如,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该局仍以“无犯罪事实”等理由拒绝立案,甚至对嫌疑人自认的关键证据置之不理。
且以“需先推翻民事判决”为由推诿,缺乏法律依据。
其背后既可能涉及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、存在畏难心理,也可能存在权力干预或利益关联。
颍州区检察院的监督亦未有效发挥作用,对立案监督申请超期答复且未纠正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,形成监督缺位。这一问题直接导致被害人权益受损,违法犯罪行为得以延续,严重侵蚀司法公信力。
如当地相关部门及领导,继续不重视此次事件,我将不断向市、省、乃至中央,进行投放此文稿内容及举报文件相关材料!
本人将必须,维护公民权力,直至事件,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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